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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公开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到计生岗位
为创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品位,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2008年3月15日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业(助理)医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原则,坚持回避制度,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计划生育专业、妇产科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9名。 三、招聘岗位 安排在19个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必须是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具备国家承认资格,具有执业医师证或助理执业医师证;必须是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热爱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安心在农村从事计生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招聘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或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日— 7月8日(双休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乐平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时携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婚育情况证明,有职工身份的需单位出示证明,报名费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报名费一律不返回,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乐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 4、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对象资格进行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六、考试方法、内容和计分方法 1、考试方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2、考试内容:有关临床医学、计划生育临床医学知识 3、计分方法:笔试70分,面试30分,合计100分。 七、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及考核 根据考核总成绩,按计划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待遇 1、考核合格人员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2、试用期为3个月; 3、试用期满后,享受全额拨款事业编工资待遇,计算工龄,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可计入专业技术任职年限。 十、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乐平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13767850245 乐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股:13879870506 乐平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纪检室:0798—6567307 乐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室:0798—6815659
乐平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乐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2008-6-27 15: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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