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字〔2020〕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乐平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平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2020年全省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级验收的通知》(赣确权登办发〔2020〕10号)精神,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房地一体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对农村房地一体进行确权登记并将证书发放至农民群众手中,是避免增加农民负担,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的现实需要,是推进房地一体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级验收的通知》(赣确权登办发〔2020〕10号)要求,确保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全面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为做好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一是加快工作进度,通过“先容缺发证,后纠错整改”的方式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线外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在12月7日前进行发放到位;二是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通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三级确认的方式,后期在全市范围展开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的全面发放,确保证件的合法准确。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乐平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实施,作业单位具体承担,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等基层力量,按照“调查登记—证书发放—整改完善”模式开展,各部门以“一把手”负责制认真执行农房发证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协调解决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重大问题及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规定的审定和出台,针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各类问题,将其列入不动产登记业务会议研究解决,以便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做好具体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事务,督促作业单位做好成果移交、数据质量整改、数据库建设以及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平台数据对接等工作,全面完成我市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障农房发证管理登记系统及网络运行及优化;对农房调查成果予以录入缮证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对接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证书的移交,推进村(居)委会及时将证书发放至农民群众手中以及后期的资料收集完善、核实登记信息等;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证书予以回收注销或更正,并核定证书发放经费。对农房权属、测量等调查成果有异议的重新复核及测量绘图;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和公告工作,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展“一户一宅”等事项的审查认定工作;配合村(居)委会调处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引发的农村房地一体权属矛盾纠纷。
3.乡(镇)政府、街道办。全面负责主导实施本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本辖区在时间节点内如期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本辖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召开推进会议及确权审查认定工作。证书发放后统筹村、组等有关单位做好“一户一宅”“本村民小组成员资格”“具备分户条件”“宅基地合法取得”等事项的后期审查完善认定;统筹村、组调处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引发的农村房地一体权属矛盾纠纷,并出具《调解协议书》。
4.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负责对已打印的证书予以先行发放,后期核对确认。按时将证书发放至农民群众手中,并按要求收集完善相关登记资料、核实登记信息,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证书回收注销或更正;负责对无权属来源资料的农村房地一体进行初步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展“一户一宅”“本村民小组成员资格”“具备分户条件”“宅基地合法取得”等事项审查认定工作;调处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引发的农村房地一体权属矛盾纠纷,并出具《调解协议书》;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复核测量。
(三)登记发证流程。
经审查合格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移交(成果数据导入登记系统)
(四)稳妥推进证书发放工作。
1.先行登记,后期完善(2020年7月—2020年12月前)
2020年12月底前,对调查成果全部导入登记系统,应登尽登,资料不齐的后期证书发放时再由村(居)委会组织人员予以补充完善。
2.证书全面发放(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按照“缮证一批,移交一批,发放一批”的方式全面铺开我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托村(居)委会力量加快发证速度,争取12月初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发放率达到80%,年底全面完成(约为21万本)。
3.实时更正,确保登记质量(2020年12月—长期)
证书发放后将更正或注销登记列入日常性工作,在该基础之上,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不动产登记发证数据库,完善城乡全覆盖的不动产登记发证流程,提高不动产登记发证质量,优化不动产登记发证服务。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增强惠民意识。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讲担当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和安排。要坚持便民利民,以边发证边完善的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推进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督导问责。
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挂图作战,每周排名,对进度缓慢的乡(镇)、街道将进行通报批评及核减工作经费。
(三)把握登记政策。
各有关单位必须准确把握《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和法规要求,容缺发证的同时需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尊重历史、维护权益”为原则,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等政策基础上,以有利于农村生活生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兼顾过去农村宅基地与房屋管理的现状,用好“乡(镇)、村、组”三级确认,实行更正、注销登记常态机制,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发放的同时确保登记依法准确。
(四)落实经费保障。
做好工作经费预算及保障。村(居)委会负责证书发放、收集相关登记资料、核实证书信息等工作给予一定经费保障。按30元/本证书计费支付给村(居)委会作为工作经费,村(居)委会按月统计工作量,并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统一由乡(镇)、街道开具财政往来票据结算费用。
(五)加快发证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充分组织调动人员力量,加快发证速度,以“奋战30天”的决心完成证书发放,以决胜的状态打赢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攻坚战。
附件:1.农房发证错误信息登记表
2.领取不动产证书签收簿
3.工作量确认单
4.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资料清单
5.本村村民确认分户证明
6.非本村村(居)民确权登记证明
7.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约定书
8.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继承约定书
9.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10.不动产首次、变更登记询问表
11.授权委托书
12.承诺书
13.调解协议书
1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报确认表
15.关于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等证明
附件1
(XX 乡镇 XX 村 XX 组)农房发证
错误信息登记表
序 号 | 编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错误信息 | 备注 |
1 | JC00000 | 360281XXXXXXXXX | 权利人错误改为张XX,房屋建筑面积有误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填写说明: 1、填写公示表的编号或不动产单元号,要求准确无误。 2、填写信息登记按照实际描述。如:权利人错误改为“某某某”;宅基地/房屋面积有误等等。 3、以十户以上为单位提交复核更正。 |
移交人: XX镇XX村委会 接收人: XX自然资源规划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签收簿
共 页第 页
权属单位(个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编号 | 领取日期 | 领证人签字 | 备注 |
张XX | 2020XXXXXX | XXXXXXXX | 2020.7.5 | 张XX | |
附件3
工作量确认单
项目名称 | 收集资料及证书发放 | |||
单位 | XX镇XX村委会XX村 | |||
日期 | 2020年X月X日-2020年X月X日 | |||
数量 | XX本 | |||
金额 | XXX元 | |||
备注 | ||||
项目确认审核人 | 村委会负责人 | 基层所负责人 | 农房办负责人 | |
签字(盖章) | ||||
附件4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材料清单
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表(变更登记需重新填写申请表、询问表、变更登记相关材料参照附件11、12)。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报确认表(填写完善,村小组、村委会、基层所、乡镇填写意见签字盖章参照附件16)。
三、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的证明(村小组、村委会盖章参照附件17)。
四、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房产证、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宅基地证等)。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整本)、结婚证、授权委托书(权利人因有其他事情不能亲自办理确权登记需权利人签授权委托书参照附件5);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交各自的户口簿复印件。
六、户口簿显示迁到或迁出本村的需村委会出具证明(参照附件8);不以户主为权利人的,村委会出具证明(参照附件9);达到分户要求未分户的需村委会出具证明(参照附件7);权利人为继承人需村委会出具证明(参照附件10)。
七、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村民住房平面图、界址点坐标等)。
八、其他相关材料。
九、公告照片(远景、近景)房屋照片(远景、近景)。
附件5
本村村民确认分户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民 张XX ,身份证号码: 360281XXXXXXXXXX,需要与户主李XX 身份证号码:360281XXXXXXXXXXXX,分户,另行立户。情况属实,符合分户条件。
特此证明!
村民小组组长(签章): 村(居)民委员会(签章) :
年 月 日
附件6
非本村村(居)民确权登记证明
兹有原我辖区村(居)民 张XX ,身份证号码 360281XXXXXXXXX,于1998年 4 月,因 外出就学 (就业、就学、婚嫁、务工、入伍等)将户口迁出本村,于1999年 1月 1 日迁回本村,其户口迁出前已于 1992 年 6 月 5 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特此证明!
村民小组组长(签章): 村(居)民委员会(签章) :
年 月 日
注:原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于1999 年1 月1 日前在本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建房可适用该证明。
附件7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约定书
确权登记约定人系家庭成员关系,现就位于
XX 乡(镇)、街道办 XX 村(居)、社区 XX 村小组 XX 号的房屋申请登记发证,现依据《婚姻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经全体约定人协商一致,同意确权登记的权利人为 李XX 。
全体约定人对申请登记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因约定人提供错误、虚假的登记材料,造成错误登记,约定人愿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确权登记全体约定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居)委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继承约定书
确权登记继承约定人均系被继承人 李XX ( 2000 年 1 月1 日死亡)的继承人,现就被继承人位于 XX 乡(镇)、街道办 XX 村(居)、社区 XX 村小组 XX 号的房屋申请登记发证,现依据《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的确权登记的权利人为 张XX 。
全体继承约定人对申请登记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因继承约定人提供错误、虚假的登记材料,造成错误登记,继承约定人愿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确权登记全体继承约定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村(居)委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更正登记)
(样表)
收件 | 编号 | QS000000001 | 收件人 | 张XX | 单位:þ平方米 □公顷(□亩)、万元 |
日期 | 2020年3月28日 |
申请登记事由 | □土地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þ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 þ房屋所有权 □构筑物所有权 □地役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 □抵押权 □其他 | ||||||||
□首次登记(□总登记 □初始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其他 | |||||||||
申请人情况 | 登 记 申 请 人 |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吴XX |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 | 证件号 | 360281000000000001 | ||||||
通讯地址 | 乐平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村民小组 | 邮 编 | 333300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39XXXXXXXX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
登 记 申 请 人 | |||||||||
义务人姓名(名称)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
不 动 产 情 况 | 坐 落 | 乐平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村民小组 | |||||||
不动产单元号 | 360281009009JC00148F00000001 | 不动产类型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面 积 | 土地:批准: 120㎡实际:150㎡ 房屋:批准: 350㎡实际:500㎡ | 用 途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 |||||||||
构筑物类型 | 林 种 | ||||||||
抵押 情况 |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地役权情 况 | 需役地坐落 | |||||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 ||||||
登记原因及证明 | 登记原因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
登记 原因 证明 文件 | 1、不动产登记变更申请表、询问表 | |||||
2、变更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的证明 | ||||||
3、变更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的证明 | ||||||
4、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 ||||||
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
6、其他相关材料 | ||||||
7、 | ||||||
8、 | ||||||
申请证书版式 | □单一版 □集成版 | 申请分别持证 | □是 □否 | |||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吴XX (手印)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2020 年 3 月 28 日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10
不动产首次、变更登记询问表
(样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登记机关就如下事项对申请当事人进行询问,请如实填报,并在所选项目后的“口”划“√”。
申
请
人 | 1.申请的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 是þ 否口 | |
2.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不选择) | 是þ 否口 | ||
3.配偶是否为共有人 | 是þ 否口 | ||
4.委托事项是否为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 是þ 否口 | ||
5.申请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是þ 否口 | ||
6.该房屋是否为自建 | 是þ 否口 | ||
7.该房屋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 是口 否þ | ||
8. | |||
9. | |||
申请人对以上回答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吴XX (手印) 代理人签名:
2020 年 3 月 28 日 年 月 日 | |||
询问地点:乐平市不动产登记局(或 XX镇XX村委会XX村 ) | |||
询问人签名:刘XX | 询问时间: 2020 年 3 月 28 日 |
附件1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张XX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类型: 二代身份证 证件号码:360281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镇 XX村委会XX村邮政编码: 333300
电话: 138XXXXXXXX
受托人: 吴XX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类型: 二代身份证 证件号码:360281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镇 XX村委会XX村邮政编码: 333300
电话: 138XXXXXXXX
委托期限: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 日。
现委托人委托 吴XX 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坐落于XX镇 XX村委会XX村之不动产的以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接受问询的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20年 7 月 5 日 2020年 7 月5 日
附件12
承诺书(样式)
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 ,身份证号码: ,现就本人位于 乡(镇)、街道办 村(居)、社区 村小组 号的房屋登记发证事宜向你局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申请发证的房屋为本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二、本人向你局提交申请书以及所做的询问记录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书、询问记录中所载明的内容真实合法、准确无误、不存在任何虚假的陈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结构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共有情况、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其他相关事项。
三、本人向你局提供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真实无误,不存在任何不实、伪造之情形。
四、本人在出具本承诺书之日起15日内对房屋的登记及登记信息(不动产权利主体、权利人共有情况、位置、面积、界址、用途、结构等登记事项)进行自行核对。如有出入,在出具本承诺书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向你局提出书面的更正登记申请书。
五、若因本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导致不动产登记及登记信息的错误而引发的诸如民间借贷、抵押融资、私下交易等争议纠纷及法律后果,概由本人自行承担:
1.冒充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发证的。
2.在申请书、询问记录中作虚假陈述的。
3.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伪造。
4.对不动产的登记及登记信息不及时自行核对的;或经核对发现登记有误的,故意不提出或不及时提出书面的更正登记申请书的。
7.其他因为本人原因导致不动产登记及登记信息错误的。
六、本人同意证书发放后经有关部门发现有以下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职权予以更正或注销登记: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确权登记有异议的;
2.发现确权登记错误的;
3.发现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
4.与《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乐平市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相抵触的;
5.发现有权属、界址等相关争议的。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权利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原有的土地证、房产证自动作废,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除外。
附件13
乡(镇、道)
村(居)委会
日期: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
案由:
纠纷事实:
经本村(居)民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调解协议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当事人(签名): | —年— | —月— | —日 | |
当事人(签名): | —年— | —月— | —日 | |
调解员(签名): | —年— | —月— | —日 |
村(居)民委员会印章
年—月—日
备注:本调解协议书一式—份。各当事人一份,村(居)民委员会一份
村(居)委会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申报确认表
申报情况 |
申报人 | 姓名 | 身份证 | 联系方式 | ||
张XX(户主)或(权利人代表) | ||||||
共有人(家庭成员) | ||||||
共有人(家庭成员) | ||||||
不动产情况 | 坐落 | |||||
不动产单元号 | ||||||
不动产类型 | 土地 | 房屋 | ||||
用 途 | ||||||
批准面积 | ㎡ | ㎡ | ||||
实际面积 | ㎡ |
㎡ | ||||
四至 | 东: |
结构 | ||||
南: |
层数 |
层 | ||||
西: |
建成年代 |
年 | ||||
北: | 权利设定方式 | □地上 □地表 □地下 |
申 报 情 况 | 共有 情况 | □共同共有 □单独所有 □按份共有(所占比例 | |
权属情况 |
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符合一户一宅 □ | |
继承 □ | |||
符合分户条件□ | |||
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继承 □ | ||
1999 年 1 月 1 日前合法取得 □ | |||
因扶贫搬迁、地灾、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 □ | |||
其他情形 |
只调查不予登记 □ | ||
村民小组认可意见 |
确认人: 202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
初审人(盖章): 202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盖章): 202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村农民小组集中申报、统一确认。
附件15
关于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等证明
(样表)
乐平市不动产登记局:
兹有 XX 村委会 XX 村村民 吴XX (身份证号: 360281000000000001 ),其位于 XX村委会
地段所建的房屋。经现场核查,房屋建设时间:2017年 3 月 17 日,所占用土地面积 批准: 120实际:150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批准:350 实际:500 平方米,其所占用的土地为我村集体土地,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四至清晰、无争议,房屋符合我镇村建设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同意登记。
特此证明
XX(盖章) 镇人民政府 XX(盖章) 村委会
2020年 X月X 日